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办公室管理条例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会议制度
1、工作例会:每周三下午召开,由院长听取工作汇报并作总结。
2、研究院全体工作人员须准时出席,如因病、因事不能到会,须事先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否则作缺席处理,且事后不给予补假。
3、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等同缺席一次处理,将在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由办公室主任登记备案,作为工作绩效考核和评奖评优依据。
4、对会议内容、决议有任何意见者,可在会后以适当形式向院长提出。
二、办公室工作制度
1、办公室工作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协助院长搞好组织管理和科研服务工作。加强科研档案、内部资料和财务等诸方面与研究院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科研、外事、财务档案的建档立项,建立完整的科研、外事和财务档案。
2、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 12:0013:00 17:00)。
3、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必须准时签到,按时上下班,若因事不能值班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由办公室主任登记备案,作为今后工作绩效考核和评奖评优依据。
三、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1、印章管理:研究院公章归办公室管理,因工作之需用章,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签盖。
2、设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院内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定期维护更新。
3、档案、资料、文件的综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归类、保存,及时整理并装订,以备查阅。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的方针,以有利于研究院发展为原则。
2、研究院资金主要来源有:(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资金投入;(2)对外承接的项目研究经费;(3)其它收入。
3、研究院资金使用去向有:(1)科研课题经费;(2)图书资料费;(3)学术会议会;(4)研究院设施建设;(5)研究人员津贴;(6)优秀成果奖励;(7)研究成果及刊物出版资助;(8)研究院日常开支等。
4、课题经费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课题(纵、横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5、研究院对不同来源和不同用途的资金实行专款管理,全部经费使用情况统一反映在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为本院设立的单独账户中,并根据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管理。
6、研究院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本条例的解释权及最终修改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00年十月